一、該項目位于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起航九路99號,占地面積2190平方米。項目購置板鏈提升機、單軸螺帶混合機、成品勻料倉包裝機等設備,以石粉、石英砂、鈦白粉、樹脂、增塑劑(白油)等為主要原材料,經解包、上料、計量、混合攪拌、包裝等生產工藝年產熱熔標線涂料8000噸。項目產品專用于機場道路,生產過程均為物理過程,無化學反應。項目總投資100萬元,環保投資10萬元。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相應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我部同意建設。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有關要求,并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廢氣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嚴格控制揚塵污染。運營期本項目共設置1根排氣筒。解包上料、計量、攪拌、包裝等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濾筒除塵器”處理,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OCs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中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行業“Ⅱ時段”標準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達到《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限值要求。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要求,確保各類廢氣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項目應切實加強VOCs治理,廠界VOCs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
(二)廢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東營首創水務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出水水質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東營東城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對生產區地面、固體廢物貯存場所等進行嚴格防滲防腐處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聲污染防治。施工期噪聲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表1噪聲排放標準限值。合理布局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吸聲等措施,運營期廠界噪聲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廢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袋廢濾筒外售;廢包裝桶、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等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由相關資質單位處置。固廢暫存場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設置。
(五)環境風險防控。制定環境風險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應急物資,并定期演練,切實有效預防風險事故的發生、減輕事故危害
(六)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施工車輛、機械及施工人員活動范圍,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減少工程在時間與空間上的累積與擁擠效應。妥善處置施工期間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防止其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
(七)其它要求。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樣孔口和采樣監測平臺,并設立標志牌。設置環境管理機構做好環保設施維護、維修記錄,并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對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和項目。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申領排污許可證,落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若項目發生變化,按照有關規定屬于重大變動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四、請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加強對該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來源:途衍(山東)交通科技有限公司)